记者3月13日获悉,福州市安委办、消安委办联合制定《福州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消防安全负面清单及治理措施(试行)》(以下简称“清单”),公布15条负面清单和10条治理措施,并决定即日起至年底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1.在建筑内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地下汽车停车位等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
5.未落实对管理范围内的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和所停放车辆基本信息登记管理等工作。
8.未在禁停禁充区域张贴醒目标识,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
9.设置在室外的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应使用不燃材料搭建,并与其他建筑、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保持6米安全距离。
10.受场地限制,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必须毗邻或设置在建筑内部的,禁止设置在除地面一层、半地下层和地下一层以外楼层,并应采用实体墙、防火门等方式与其他功能部位进行有效防火分隔。
11.架空层直接通向公共门厅、电梯间、楼梯间、安全出口和建筑内天井的,不得设置集中停放、充电场所。
12.集中停放、充电场所防火分区面积和停放车辆数量不得超出规定要求。车位应分组设置,每组长度不大于20米,相邻组间应设隔墙;每个车位大小不小于2.2米×0.8米,不得超量停放。
13.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设施和防排烟设施的,不得投入使用。
14.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内充电线路、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并穿管保护,充电设施、插座、配线箱、线缆等严禁敷设在易燃可燃物上,严禁使用大功率照明灯具,严禁私接电线.新建、改建、扩建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还应满足《福州市电动车充电设施消防设计导则(试行)》《防范电动自行车棚火灾事故七项措施》等技术标准和安全规定。
“清单”指出,对违规停放、充电的电动自行车使用人,由消防救援机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先告知、后处罚”。首次出现违法行为的,对违规车辆实施搬离,并告知使用人违法行为及后果;拒不改正、再次出现违法行为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管理单位未制止电动自行车在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要求的室内场所充电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电动自行车使用人因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针对多次出现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电动自行车,消防、交警部门将探索联合实施车辆号码牌标识管理,对红色标识车辆在四城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实施限行。
消防部门提醒,市民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发现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时,可向物业服务企业等管理单位反映或拨打“12345”投诉举报。
为消除安全隐患,日前,福州组织多个检查组走进鼓楼区莲宅新村、台江区群升国际A区、晋安区大景城、仓山区世纪金源临湖苑等小区,重点针对住宅楼内的公共门厅、疏散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飞线充电”等行为进行整治。检查组对发现的问题逐一督促整改,劝导市民切勿“飞线充电”,夜间要合理控制充电时间;要求社区和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加大自查自纠力度。同时,对存在消防违法行为的车辆进行曝光。
据介绍,福州将持续推进各类场所火灾隐患整治行动,采取顶格处罚、媒体曝光等方式清剿火患,确保社会面火灾形势稳定向好。
据国家消防救援局统计,2023年全国共接报电动自行车火灾2.1万起,同比上升17.4%。
数据显示,80%的电动自行车火灾是在充电时发生的,其中超过一半发生在夜间充电过程中,而90%的电动自行车起火致人伤亡案例发生在门厅、过道及楼梯间。
消防人员提醒:购买劣质充电器或与原厂电池不匹配的充电器,容易引发电器故障;老化电池继续使用、不同容量电池混用易导致火灾;车辆围挡、坐垫、灯具采用高分子材料制作,这些材料会使燃烧速度加快,并产生大量有毒烟气。
此外,市民还应做到“四不要”:不要长时间充电;不要私自改装电池、改动电器线路、拆除限速装置;不要购买非标、超标车;不要在楼梯间、过道或室内充电,严禁“飞线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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